行政处罚 | 案件名称 | 被处罚人 | 主要违法事实 | 行政处罚的种类、金额和依据 | 履行方式和期限 | 处罚机关名称 | 处罚日期 | |
决定书文号 | 姓名或名称 | |||||||
1 | 海事罚字[2024]04022010010-1-1 | “全盛“轮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 | 天津东昇海运有限公司 | 2024年11月4日,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靠在神华煤炭港区杂货901泊位的“全盛”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,发现“全盛”轮2441、2445航次《积载图(装载计划)》码头方未签字确认,而在《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(装载散货)》第6项“装载计划”是否经过船长和码头代表签字确认并存档勾选为是,存在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的行为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天津东昇海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 | 罚款,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| 缴纳罚款,15日内。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| 2024.12.06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