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力事项类型 |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审批 | 法定期限 |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:2个工作日,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,延长5个工作日;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:对单航次作业的船舶,24小时内;对在特定水域多航次作业的船舶,7个工作日。 |
权力来源 |
1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 2《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 3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五、三十六条 4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二条 5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》第十九条 6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第七十条 7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 8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六十二条 |
承诺期限 |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:2个工作日,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,延长5个工作日;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:对单航次作业的船舶,24小时内;对在特定水域多航次作业的船舶,7个工作日。 |
实施机关 | 秦皇岛、唐山、沧州、曹妃甸海事局 | 责任处(科)室 | 秦皇岛、唐山、沧州、曹妃甸海事局政务中心 |
办事对象 | 承运人、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| 办件类型 | 行政许可 |
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| 2 | 监督投诉电话 | 执法投诉电话:0335-5366856;纪检投诉电话:0335-5366952 |
咨询电话 | 秦皇岛局政务中心:0335-5365602、5912328,唐山局政务中心:0315-5365073、5012328,曹妃甸局政务中心:0315-5076137/6138、5212328,沧州局政务中心:0317-5786527/6528、5512328。 | ||
办理地点、时间 | 秦皇岛海事局: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南山街13号; 唐山海事局: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大街中段; 沧州海事局:河北省黄骅市红旗大街86号; 曹妃甸海事局: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三加四大联检裙楼四楼。 周一--周五 上午:9:00至11:30 下午:13:30至17:00(6月1日至9月1日 14:30至17:00)。 |